持續(xù)加強黨的建設 筑牢司法為民之基
來源:人民法院報
發(fā)布時間: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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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加強黨的建設 筑牢司法為民之基
河南省澠池縣人民法院 楊愛霖 韓鑫 張慧芳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人民法院只有旗幟鮮明堅持和加強黨的建設,才能堅定政治立場、筑牢理想信念基石,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一、加強黨的建設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證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其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征程中具有天然優(yōu)勢,但我們不能因此而模糊了人民法院作為政治機關的屬性。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zhì)特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tǒng)一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也是新時代人民法院做好各項工作的根本遵循。在法院工作中加強黨的建設直接關系到能否始終堅持好黨的絕對領導這個根本原則,直接關系到法院各項工作能否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因此,人民法院加強黨的建設需要久久為功,不可偏廢。
二、加強黨的建設是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必然選擇
公正是司法永恒的價值追求。近年來,人民法院在黨的領導下,穩(wěn)步推進司法改革,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zhí)行難”攻堅戰(zhàn),陽光司法更加公開透明、公平正義更加深入人心,人民群眾在司法領域擁有越來越多的獲得感,而這一系列重大成就的取得根本就在于不斷加強黨的建設,堅持黨的領導。新的歷史條件下,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在長期執(zhí)政的歷史條件下,建設什么樣的黨、怎樣建設黨是一個重大現(xiàn)實問題,直接關系到我們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是我們黨對這個重大現(xiàn)實問題的明確回答。立足新時代,我們黨著眼“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不斷加強黨的建設,開啟全面從嚴治黨新征程,對實現(xiàn)黨在新時期的奮斗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其中當然涵蓋了全面依法治國戰(zhàn)略所要求的司法公正。因此,加強黨的建設與實現(xiàn)司法公正是相輔相成的,其價值追求具有內(nèi)在統(tǒng)一性,司法領域內(nèi)加強黨的建設目的正是為了追求司法公正,追求司法公正也必然離不開加強黨的建設這一重要支撐。
三、加強黨的建設是破除司法頑疾的“對癥之藥”
近年來,人民法院通過裁判文書上網(wǎng)、庭審直播、流程信息公開等陽光司法舉措,將審判執(zhí)行工作置于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之下,提質(zhì)增效,讓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xiàn)。但不可否認,當前法院工作中還存在諸多問題,離人民群眾日益多元化的司法需求還有較大的差距,特別是一些司法領域的頑疾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要始終保持司法的廉潔高效,除了進一步加大司法公開外,增強法院肌體對腐敗現(xiàn)象的內(nèi)在免疫至關重要,而加強黨的建設正是提升這一免疫的關鍵。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是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tǒng)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這一全新的表述,豐富了黨建的層次,擴大了黨建的外延和內(nèi)涵,人民法院在具體貫徹落實中形成了許多有益經(jīng)驗。如,通過道德講堂、廉政黨課、民主生活會、以案促改等形式扎實開展黨建工作,輔以制度約束,不斷提高了干警的政治修養(yǎng)和思想覺悟,筑牢了“不敢腐”“不想腐”防線,逐步減少了腐敗存量,遏制了腐敗增量,起到了“上醫(yī)治未病”的理想效果。
四、加強黨的建設是打造過硬隊伍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隨著案件數(shù)量的逐年攀升,如何快速有效妥善化解矛盾成為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的當務之急,新時代對人民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新要求。黨的建設是潤物細無聲的系統(tǒng)工程。通過加強黨的建設可以促進辦案作風的轉(zhuǎn)變、促使優(yōu)良法院文化的形成,通過時間的疊加效應,可以有效避免機械辦案,實現(xiàn)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加強黨的建設有利于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一個稱職的法官不但要擁有豐富的法律業(yè)務知識,而且還要有社會學、心理學、法哲學等人文社科方方面面的知識,只有將這些知識融會貫通,才能在辦案時得心應手。而加強黨的建設涉及各方面的知識,特別是馬列主義等本身就是人文社科領域的集大成者,通過學習能夠?qū)θ诵援a(chǎn)生深刻的洞悉,其中的方法論更是有利于解決好各種現(xiàn)實問題。因此,不斷加強黨的建設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必選項而非無足輕重的“可選項”。
五、加強黨的建設是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必然路徑
人民群眾滿不滿意是檢驗法院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人民群眾的滿意不僅指每一個個案能夠得到公正高效審理,更重要的指向在于廣大人民群眾對司法公信力的認可。“勝敗皆服”是一種理想狀態(tài),案件得到公正公平審理是一種應然狀態(tài),部分當事人對案件審理仍有意見是一種實然狀態(tài),要最大程度的使實然走向應然,趨近理想,離不開黨的建設的指引。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所有加強黨的建設的舉措都是為了這一目標,而司法的根本宗旨是司法為民,除了司法領域所秉持的專業(yè)性,司法宗旨和加強黨的建設的目標內(nèi)在是一致的,司法為民應然的被涵蓋在“為人民服務”這一大的宗旨之下。因此,人民法院不斷加強黨的建設,是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之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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