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改革家事審判如何再上層樓
來源:人民法院報
發(fā)布時間: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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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基層法院因為家事案件數(shù)量少,將家事庭簡單地合并到民事審判庭,這樣做有如下問題:一是家事審判受到弱化,專業(yè)化審判受到?jīng)_擊。二是家事審判質量受到影響,審判的社會效果難以兼顧。三是家事改革推進受阻,隊伍建設有待加強。
家事審判是我國民事審判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近年來我國審判機制改革的重點。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家風建設關系到每個人的成長和社會進步,家庭和諧則社會穩(wěn)定,沒有穩(wěn)定的后方,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安心工作,坦然面對生活。因此,做好家事審判十分重要,在基層法院的內設機構改革中,保留家事案件審判庭也十分必要。
目前,全國很多基層法院都在落實內設機構改革工作,這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xiàn)審判管理扁平化的重要步驟。但是內設機構改革,不是簡單的拼圖,也不是簡單的合并同類項,而是要遵循司法的規(guī)律,在兼顧審判專業(yè)化和案件類型及數(shù)量的同時,實現(xiàn)審判團隊的合理組建,發(fā)揮1+1大于2的審判質量和改革效果。目前,有的基層法院在內設機構改革時保留了單獨的家事案件審判庭,有的將法庭改為家事案件審判庭,同時兼顧發(fā)揮法庭的職能作用,這兩種做法都值得肯定。但是應當看到很多基層法院因為家事案件數(shù)量少,將家事庭簡單地合并到民事審判庭,這樣做有如下問題:
一是家事審判受到弱化,專業(yè)化審判受到?jīng)_擊。家事案件審判因為有其獨特的專業(yè)性、人文性、倫理性而受到社會各界關注,家事案件審判是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重要工作陣地,在家事案件審判庭合并到其他審判庭后,家事案件審判將不是所在庭的主要工作內容,這必然會導致家事審判信心的淡化,人員配置的簡化,審判重視程度的弱化,將家事審判又混同于民事審判。同時因為家事案件數(shù)量少,原來的家事案件審判法官又必須支持民事審判,從而審理很多其他的民事案件,這樣必然使家事審判的專業(yè)化逐步喪失,家事案件審理的制度、規(guī)則、理念又重新融合到民事審判中,使家事審判服務于家庭、社會的職能隨之弱化,家事法官的社會關愛和幫教職能不能得到有力發(fā)揮,從而影響家事案件的專業(yè)化審判和品牌創(chuàng)建。
二是家事審判質量受到影響,審判的社會效果難以兼顧。家事案件審判重在撫平家庭創(chuàng)傷,恢復正常的家庭和社會關系,使老有所養(yǎng)、少有所愛、家有依歸,因此家事案件審判重在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必要時發(fā)揮各種情感救助、心理疏導、社會援助職能來重建家庭和社會關系。在家事審判合并到民事審判庭后,由于傳統(tǒng)民事案件(如物業(yè)、房屋買賣、侵權糾紛等)較多,原來以審判質量和社會效果為主、審判效率為輔的家事案件審判工作,在面對不斷增長的民事案件時,將不得不調整為以審判效率為主,審判質量與社會效果將無法兼顧,這必然導致家事案件審判質量受到嚴重影響,家事案件審判的社會效果難以得到保障,從而帶來更多的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而要審判民事案件的法官同時審理好家事案件,不僅在審判時間上無法保障,另外在法官員額考核和法院工作任務完成上也無法兼顧,因為只有專門成立家事案件審判庭,才能為家事法官單獨進行工作量考核,在家事案件法官同時審理民事案件的情況下,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應當按照民事案件的數(shù)量及辦案情況來考核審理家事案件的法官,從而無法關照家事案件審判。
三是家事改革推進受阻,隊伍建設有待加強。家事審判改革是建立在家事案件審理專業(yè)化的基礎上的,所以近年來全國各地基層法院紛紛成立家事案件審判庭,這給家事案件審判帶來了機遇,家事審判也迎來了大發(fā)展的時機。在本次法院內設機構改革中,一些基層法院將家事審判合并到民事審判庭中,從而使家事審判附屬于民事審判,家事審判的重要性難以突出,即使上級法院家事案件審判庭得到保留,在多數(shù)基層法院難以單獨保留家事案件審判庭的情況下,因家事審判缺乏專業(yè)化團隊支持,家事審判改革工作也在基層難以推進,甚至可能會半途而廢,更談不上家事審判隊伍建設了,因為“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內設機構改革對家事案件審判挑戰(zhàn)大于機遇,困難多于預期。只有各級法院黨組在改革時統(tǒng)籌兼顧法院各項工作,站在歷史的高度,從長遠眼光來看問題,從國泰民安的戰(zhàn)略定位來審視內設機構改革對家事審判的影響,才能作出正確合理的抉擇。(王亞明)
(原文鏈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2/15/content_151904.htm?div=-1)